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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拟选聘结果公示

来源: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时间: 2024-11-12

一、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

项目名称: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及内控审计机构选聘项目
    二、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服务内容有:并表范围内母、子公司及其附属机构2024年度财务决算及内控审计(法定审计事项)、相关专业鉴证服务及增值服务等。
    三、拟供应商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截至2023年末拥有合伙人245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3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近1,8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近500人。安永华明2023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9.5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5.85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4.38亿元。2023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37家,收费总额人民币9.05亿元,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6家。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及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曾受到行业主管部门对两名从业人员给予的行政处罚一次。曾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两次,涉及五名从业人员。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曾收到证券交易所对两名从业人员出具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一次,亦不涉及处罚。前述事项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四、供应商名称、地址:

供应商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1-12室

五、公示期限:20241112日至20241118

六、采购方联系方式:

各有关当事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在采购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领导小组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质疑时请提交书面质疑函一份(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同时将质疑函电子文档传至邮yxnyzbcg@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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